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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楼工作室)入驻项目的通知〔2025〕5号

发布者:(文/图 李建) 发布时间:2025-04-10 15:43:31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

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助力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公司茁壮成长,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22〕58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楼工作室入驻项目招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2025年在孵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

2.负责人要求: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或毕业五年内校友,成员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规模3人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明确的项目启动资金及风险承担能力。

2.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

3.提供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或市场调研报告。

(二)项目要求

1.创新性:具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或服务创新特征。

2.可行性:具备可验证的商业模式及市场基础。

3.合规性: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经济发展方向。

4.服务性: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向,服务大学生、市民等群体日常生活需要。

5.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做到守法经营。

7.要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拥有稳定团队、清晰商业模式和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

三、申报及评审

1.申请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楼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附件1),在校生、毕业生分别由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及产品服务照片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91928697@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二楼228办公室。

2.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含路演答辩)并公示确定入驻名单

4、组织入驻团队签署《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楼创业工作室入驻协议》。

四、考核机制

1.每年度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约定退出孵化园。

2.项目每次入驻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且运营良好、日常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延期。

3.入驻期间,项目如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相关管理规定,解除其入驻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截止日期2025417日。

2.联系方式: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二楼228办公室李老师,电话:0833-2176562,邮箱:1291928697@qq.com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楼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541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586号(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 )

联系电话:0833-2176562      邮编:6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