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双创〔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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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0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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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
我校2023年创新创业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8号)的规定,为鼓励各学院优秀指导教师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做出的贡献,现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2023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我校老师。
二、评选名额
每个教学院推荐1名“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
2、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最终获得奖项;
3、同一竞赛获多个级别奖项,以最高等级奖项计算(不要重复填写)。
四、相关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各教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定的形式产生。
2、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3、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2:00前,将“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的电子档、纸制档)报送至大学生孵化园201办公室。
联系人:朱宁丝 0833-2176562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