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冲抵工作的通知 双创〔2026〕4号
发布者:张伊颖
发布时间:2026-03-10 15:28:42
浏览次数:次
各二级教学院:
为切实落实《乐山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25〕89号)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学分冲抵工作,保障学生权益,现就本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冲抵对象
2022级创新创业选修学分未修满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工作总体要求
各教学院依据乐师院〔2025〕89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范围开展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成果真实、材料完整、认定合规,杜绝学术不端、材料造假、重复申请等情况。
同一学生的同一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按可认定的最高学分值进行认定,不重复计算,且不得在学业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中重复申请认定。
请各教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流程推进,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三、认定冲抵工作流程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冲抵工作分学生材料提交、教学院初审、创新创业学院复审公示、异议处理、备案与学分录入五个阶段,各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3月13日前学生材料提交:毕业班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附件材料的扫描件提交至所在教学院。
3月13日-3月23日教学院初审:各教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认定条件。3月23日17:00前,将《教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学生的认证材料统一打包,通过OA文档流转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张伊颖处。
创新创业学院复审公示:创新创业学院对各教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复审,复审完成后将认定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渠道为创新创业学院官网。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备案与学分录入: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异议处理后,形成最终认定结论,将结果及学分冲抵意见报送教学部备案,由教学部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分录入或冲抵工作。
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2.《教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