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49号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权威赛事。旨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大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教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赛组委会,由学校分管创新创业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务处、学生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教学院院长、分管创新创业的副院长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大赛组织工作。
第三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大赛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校大赛组织和参赛工作,主要包括:完成与上级部门、校内外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大赛组织管理办法;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组织开展大赛校级选拔赛、项目评审推荐等工作;核定大赛项目奖励和工作量。
第四条 教学院应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具体推进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本学院此项赛事管理制度,完成大赛院级赛事组织工作;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发动教师、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做好项目培育和推优工作,根据专业特殊和优势,充分挖掘优秀项目参赛。
第二章 大赛赛制及参赛要求
第五条 大赛赛制 学校建立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包括网络报名、学院评审排序及限额推优、校级评审选拔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比赛;省级复赛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包括网评、铜奖复活赛、金银争夺赛和排位赛等环节,根据排位赛成绩推荐项目参加国家级比赛。全国总决赛根据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规定,包括网评、金奖争夺赛、金银奖复活赛、冠军争夺赛等环节。
第六条 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原创具有科技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参赛项目须为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团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如查实有抄袭、剽窃、盗用行为,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
4.已获往届省金奖项目,根据省赛规则,可直接参加省赛排位赛,竞争入围国赛资格。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根据国赛组委会要求,不再参赛。
1. 参赛人员要求
1.符合当年国赛参赛要求,鼓励我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参赛。
2.每个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最多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
(三)指导教师要求
项目指导教师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党、理解和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爱教育、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经验,并在参赛期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
第三章 激励政策
第七条 学生团队激励政策
(一)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乐山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第一类竞赛标准进行奖励。
获奖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7500 |
4500 |
3000 |
省级 |
1500 |
1200 |
750 |
备注:1.同一项目的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奖励,只记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获得同一等次或以下奖项,只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等次奖项可以认定多次奖励。 |
(二)获得奖项的学生团队,优先进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并根据项目获奖级别和类型获得不同金额的创业补贴。
(三)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可申请创新学分认定,创新学分可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创新学分认定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四)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的项目团队,其项目负责人可按照学校程序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五)各教学院将参加大赛获奖情况列为各级各类奖学金、优大生等评选的重要考察内容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指导教师激励政策
(一)指导学生团队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按乐山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第一类竞赛标准进行奖励,并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获奖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10000 |
6000 |
4000 |
省级 |
2000 |
1600 |
1000 |
备注:1.同一项目的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奖励,只记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获得同一等次或以下奖项,只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等次奖项可以认定多次奖励。 |
(二)指导学生团队参加省级复赛的教师,学校将按照学科竞赛第一类竞赛标准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定和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及创新创业成果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四)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
第九条 教学院激励政策
(一)各教学院大赛组织情况和组织成效纳入年度教学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和特色创新项)的绩效考核。
(二)学校根据各教学院大赛组织情况和成效,在次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中予以倾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若有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