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26号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营造研究性学习的氛围,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 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遴选、资助一批校级大创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需为一至三年级本科大学生, 同一学生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2、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2019年度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选,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拟题、学生选择。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院企结合,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特别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选题参考如下:
(1)学生从学科专业或课程学习中寻找的相关项目;
(2)结合导师相关研究课题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3)基于实验实训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基于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的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形式正确选择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应具体化,明确成果完成形式和数量。
4、对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申报。
5、项目申报书由学生自行填写,导师应给予指导。
6、每个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和运行。
7、每名导师参与指导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指导上一年度有项目非正常终止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不能指导新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实行“教学院推荐 + 学校评审”制度。
1、各教学院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积极动员师生申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在评审时重点审核预期成果的层次和数量。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学科和项目类别,采用项目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立项评审。择优推荐2019年校级项目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项目经费及实施周期
学校按照学科和项目类别,对各级各类项目进行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下拨到教学院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后划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30%。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可延长至两年,均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五、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于第5周星期五(3月29日)前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
2、教学院初审、排序后,于第7周星期一(4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发送至542238026@qq.com,联系人:代老师,电话:2276233。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乐山师范学院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