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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乐师院教〔2021〕16 号

发布者:创新创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7 09:45:27 浏览次数:


  乐师院教〔2021〕16 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教学院评审推荐,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创新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等8门课程为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为确保立项课程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实行滚动支持,分批分类划拨。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后划拨首批经费;建设与实施进展良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划拨第二批经费;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符合结题要求,划拨第三批经费。

2、课程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课程建设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及相关支持。

二、项目开题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认真研讨,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发邮箱:263698913@qq.com)于20215618:00前交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朱宁丝处;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和创新创业学院各保留一份,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课程研究和建设工作,确保课程项目有效实施。

 2、各项目负责任人要按照课程项目研究计划,保质、按时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将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到课程当中,贯穿于教材选用、课堂教学、考核评价等环节的全部过程中,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促进专业课教学与创新创业教学紧密结合。

 3、学校将严格执行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项目采取停止划拨经费、取消立项等措施。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课程的管理工作,督促课程团队扎实推进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2、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3、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4、关于批准 2021 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乐师院教〔2021〕16 号)












                                          乐山师范学院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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