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2021〕20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1.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研究时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特殊情况申请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3.项目数量及经费:重点课题1-3项,资助金额为2万元;一般课题5-8项,资助金额为0.3万元;自筹课题视申报情况决定,经费自筹。
4.结题要求:课题组需围绕立项课题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成果,其中重点课题须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一般课题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所有立项课题成果均应在成果显著位置标明“2021年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或“2021年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课题名称(项目编号:××××)”字样,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请各相关单位督促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对未按照规定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延期结题或撤消项目。
5.经费使用:为确保资助出成果,课题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管理,课题负责人凭阶段性或结题成果在批准经费额度内按财务规定全额报销。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1.申报者资格: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研究的我校在岗教师,或者是我校专兼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以及潜心从事“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创业教育”领域研究的其他学科在岗教师;具有研究能力的创新创业在校本科生也可以申报。
2.申报规定: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申报者应组建课题团队(3人以上),中心不评审个人申报的项目。
3.申报选题:中心鼓励申报者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等领域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项目评审:评审时均实行专家盲评、盲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全面评审申报书的内容和质量,对拟立项课题的类别、资助经费等具有决定和调整的权力,中心优先资助具有原创性和校本特色的研究课题。
5.申报书:统一使用《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请者须详细充分地论证拟申报项目,明确研究对象、研究思路、方法及路径,拟定研究成果的名称和形式,拟定具体合理的研究进度计划及经费开支预算。
6.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9月17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课题申报书纸质稿1份、课题申报书活页一式三份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自强楼401),同时报送电子稿材料。
联系方式:朱宁丝 263698913@qq.com;0833-2129321。
7.评审时间:创新创业学院于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并及时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活页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研究中心项目结题书
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研究中心
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