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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1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双创〔2021〕21号)

发布者:大学生孵化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3 15:12:56 浏览次数:

(双创〔2021〕21号)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2021年度立项的,以及前期未进行过中期检查的大创项目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以及前期未结题且未进行过中期检查的大创项目。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具体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程序要求如下:

1、在927日前,需进行中期检查的大创项目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过程记录册》(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如研究工作原始记录、研制的实物、已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获奖证书等)。

22020年、2021年立项的大创项目需同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申请进行中期检查并上传相关材料,请各教学院同时在系统里进行审核。

3、各教学院成立项目中期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数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检查小组人员的组成实行回避制度,各项目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小组成员)。

4、各教学院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资料完整性、阶段成果等对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给出中期检查结果意见,同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101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学院盖章)和电子稿报送创新创业学院(自强楼401),同时就中期检查情况形成新闻简报在校园网予以发布。

三、中期检查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在过程”为实施原则,请重点审议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组成员的分工与团队合作情况,重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收获以及能力方面的提升等。

2、对项目实施执行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项目组,各教学院应责令其整改,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3、中期检查材料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过程材料装入结题档案袋,请各教学院中期检查后及时将检查材料回发各项目组

联系电话:蒋冲雨 2129321  ;邮箱:593310409@qq.com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在研大创项目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过程记录册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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