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2021〕22号
全校同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现将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创业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在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具体条件满足:
1、地点在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平台(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
2、项目负责人是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3、创业项目具有新意性和创新性,为正在孵化状态;
4、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
二、补贴金额
每个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1、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向所在教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后在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签署申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汇总交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2、创新创业学院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项目集中录入申报系统;
3、由学校和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共同牵头,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审核;
4、再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创业补贴到学生本人。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入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证明(附件3);
4、创业项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4);
5、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乐山市建行);
8、创业照片(须反映创业项目开展真实场景与孵化场地,A4大小,彩色打印);
9、创业项目计划书。
五、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各教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并汇总申报材料。于9月30日(星期四)下午6:00前,将申报材料纸制档(1式2份)和电子档交到自强楼4楼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六、项目咨询
联系人:魏玮
联系电话:2129321,15756779586
附件1、创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入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证明;
附件4、创业项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5、四川省创业补贴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