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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3:29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指导和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说明,请在工作中遵循。

一、经费的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学院统一管理,各级项目使用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资助额度。教学院应根据教务处项目资助经费下拨额度,按照项目进程,合理使用经费。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教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1)图书资料及相关费用: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数据采集费、检索费;(2)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培训费;(3)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商标注册费、会员费;(4)用于研究的实验设备及材料的购买、成果的检测等费用;(5)用于创业实践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维修费、搬运费、广告宣传费等支出。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密切相关。不得用于支付办公用品、劳务、餐饮、娱乐、旅游和日常生活用品购置等一切非直接费用,不得用于购置个人电脑。

实际过程中,经费开支范围不在乐师院教〔2013〕98号文件和该补充通知之内,请指导教师和院长核实,并报教务处审签后交财务报销。

三、经费的报销

(一)支出事项结算方式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支出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应采用银行卡刷卡(学生本人银行卡、指导教师公务卡均可)或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并妥善保存支付成功界面截图;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按《乐山师范学院资金支付审查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执行。

项目如需借款,请指导老师代为办理,借款人为指导教师姓名,并括号写明项目负责学生姓名。

(二)报销审批程序

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指导老师签字审批、教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审核、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报销经费一次累计超过5000元(含)的,须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销。

(三)报销所需凭证

1、报销时应提供发票、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网上支付凭证等财务报销凭证;每张票据正面付款单位必须写明“乐山师范学院”;

2、报销批量资料、实验材料、印刷费等必须附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明细清单;

3、原则上不办理现金报销,报销时请提供报销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报销资金直接上个人银行卡;

4、外地调研或参加会议、培训等出差事项,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出具会议邀请函、培训通知等文件;

学生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

学生出差原则上乘坐的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座、轮船三等及以下舱位、长途汽车等,原则上一律不报销机票;

学生出差住宿标准为省外210元/人.天,省内180元/人.天,超支部分自理。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比赛,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提供相关通知等证明材料,凭票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主要指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超过7天的部分不发放伙食费和公杂费补助,只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若特殊情况未产生住宿费用,请填写《事项说明表》,经指导教师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

5、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以及批量购置实验材料超过500元的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入账(产权归属乐山师范学院)后方可报销。

四、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财务处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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