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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3:00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指导和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说明,请在工作中遵循。

一、经费的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学院统一管理,各级项目使用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资助额度。教学院应根据教务处项目资助经费下拨额度,按照项目进程,合理使用经费。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教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1)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打印复印费;(2)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培训费,其中理工科类项目(生科、化学、数信、物电、计科)调研差旅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资助经费的30%,人文社科等侧重调研的项目(文新、政法、外国语、教科、特教、经管、旅游、体育、美术、音乐)调研差旅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资助经费的50%;(3)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等。(4)不得用于支付劳务、餐饮、娱乐、旅游和日常生活用品购置等一切非直接费用;不得用于新增仪器设备购置(个人电脑、平板等);不得用于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经费的报销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出差审批单、经费报销单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指导教师批准、教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审核、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报销经费一次累计超过5000元(含)的,须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586号(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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