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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的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1:3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指导、经费管理等环节,促进项目有效运行和物化成果。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说明。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1)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2)社会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3)资料、实验耗材等费用;(4)项目相关的资料打印费、学生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2.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支付餐饮、娱乐、旅游及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非直接研究费。

3.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教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4.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学生)填写,经指导老师和教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报销经费一次累计超过5000元(含)的,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教务处

2017年3月16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586号(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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